第二十三章 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瞄準技術前沿,把握產業變革方向,圍繞重點領域,優化政策組合,拓展新興產業增長空間,搶占未來競爭制高點,使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
第一節 提升新興產業支撐作用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生物技術、綠色低碳、高端裝備與材料、數字創意等領域的產業發展壯大。大力推進先進半導體、機器人、增材制造、智能系統、新一代航空裝備、空間技術綜合服務系統、智能交通、精準醫療、高效儲能與分布式能源系統、智能材料、高效節能環保、虛擬現實與互動影視等新興前沿領域創新和產業化,形成一批新增長點。
第二節 培育發展戰略性產業
加強前瞻布局,在空天海洋、信息網絡、生命科學、核技術等領域,培育一批戰略性產業。大力發展新型飛行器及航行器、新一代作業平臺和空天一體化觀測系統,著力構建量子通信和泛在安全物聯網,加快發展合成生物和再生醫學技術,加速開發新一代核電裝備和小型核動力系統、民用核分析與成像,打造未來發展新優勢。
第三節 構建新興產業發展新格局
支持產業創新中心、新技術推廣應用中心建設,支持創新資源密集度高的城市發展成為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策源地。推動新興產業鏈創新鏈快速發展,加速形成特色新興產業集群。實施新興產業全球創新發展網絡計劃,鼓勵企業全球配置創新資源,支持建立一批海外研發中心。
第四節 完善新興產業發展環境
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促進競爭功能,構建有利于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準入條件、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鼓勵民生和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采用創新產品和服務。設立國家戰略性產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重點支持新興產業領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