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留妻子一人生活過得十分拮據。不想著做正當生計賺錢,妻子卻認為販毒來錢快,最終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近日,延川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7年5月3日,王某某的丈夫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丈夫入獄后,王某某感覺到生活拮據,想到販毒來錢快,便決定開始販賣毒品。王某某從一名販毒男子處分兩次購回2000元的毒品伺機出售。5月份,王某某分別在馮家坪鄉黃家圪塔村路口、永坪鎮窯坪、背坪橋頭給吸毒人員馮某某以每包400元的價格出售毒品3次。5月至6月,王某某在永坪鎮幸福小區門口給吸毒人員劉某某以每包400元的價格出售毒品5次。6月23日,王某某在永坪鎮背坪橋頭給馮某某出售毒品時被禁毒民警當場抓獲,查獲毒品1包,經鑒定為海洛因,重0.35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多次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延川法院 董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