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放在路邊后,凌晨起火將車輛燒毀,因對賠償問題發生爭議,車主將銷售汽車的4S店和保險公司起訴至蓮湖區法院,要求索賠。
2014年1月,家住西安市蓮湖區的市民成某某,在陜西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S店處購買了一輛價值15萬余元的佳樂進口小轎車,并在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處購買車輛交強險與商業險。其中車輛損失險賠償限額為118128元,附加不計免賠率險。
2016年9月22日晚,車主成某某開車回家將該車停放在路邊。23日早晨,原告出門開車時發現,她購買的車輛頭部全都燒毀,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告知她,23日凌晨三點左右,路人發現涉車輛著火報警,消防部門趕到現場,將火撲滅。因無法聯系到車主,消防人員拍照取證后撤離現場。2016年11月,長安大學鑒定中心鑒定意見:該佳樂牌汽車著火是因車輛左前輪胎后端外部火源引起的。雙方對此意見無異議。因雙方對賠償問題上發生爭議,車主將汽車銷售的4S店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
近日,此案在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后,審判長調解時,原告方同意調解,被告方因沒有考慮好。故審判長給予一周時間調解,如沒有答復,將作出判決。
在庭審過后,審判長向參加庭審的30名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普法提醒,目前社會車輛普及率較高,車輛保險是多數人所必買的。但在車輛發生事故后,如何理賠,理賠中發生爭議如何認定解決,大家較為陌生。法院本次選擇車輛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庭審直播,主要是為了向大眾普及保險知識,引導投保人合理購買保險險種、審慎注意合同免責格式條款,及時固定出險證據,理性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華商記者寧軍